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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湛江市总工会联合湛江市卫生健康局、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召开2023年湛江市爱心托育服务工作政策解读会议。
近年来,国家、省、市分别出台了有关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文件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标准、服务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会议要求,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把做好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人口政策决策部署,促进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密切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协作,强化监管和考核引导,将开展福利性托育服务列入本单位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托育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据悉,试点单位托育机构建设运营经费可参照《广东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托育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执行,即托育机构由试点单位规划建设,无偿提供自有场地使用,自有场地不足或不宜设置托育场所的,可通过租赁周边场地等方式建设;建设运营经费列入试点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从相关经费中列支;可根据托育机构运营状况按照有关规定向送托婴幼儿家长适当收取服务费用。基层工会开展职工子女托管、托育等职工子女关爱服务所需经费,按照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新时代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从工会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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