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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男子偷窥并拍摄女同事洗澡法院判决其侵犯隐私权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本报讯 偷拍行为无论是源于窥私心理、不良嗜好,还是非法目的,都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隐私权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5000元。
原告小丽与被告小龙系同事关系。2021年8月13日,下班后的小丽在单位的职工更衣室洗澡时,发现小龙在偷看并用手机对准自己拍摄,小丽随即报警。小龙在观看偷拍视频后自行将该偷拍视频删除,公安机关查明上述事实后,对小龙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小丽认为,小龙偷看并偷拍其洗澡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隐私权,给其造成了精神和心理上的巨大痛苦,遂诉至法院,要求小龙支付其精神损害赔偿3万元。小龙认为其行为并未对小丽造成严重影响,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使用的洗漱间系个人合法支配的公共空间,亦属于私密空间的范畴,原告的洗澡行为系其个人的私密活动。被告在原告洗澡时偷窥、偷拍视频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抚慰原告精神和心理上所受的痛苦,维护公民合法的人格权利和正常的生活秩序。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综合被告的侵权方式、主观过错、损害后果等因素,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
(周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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